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徐府发〔2009〕10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
为健全本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依法、及时、有效、规范地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和《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5号令)的精神和要求,就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授权徐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代表徐汇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批复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