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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广西高速石化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广西高速石化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问题的通知
(桂国税函〔2009〕676号 2009年12月7日)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来函,称2009年10月起该公司与广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广西高速石化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在南宁市青秀区,负责供应公路建设用油,并经营苍郁高速公路大坡服务区的2座加油站。鉴于广西高速石化有限公司所属各加油站和分支机构由总公司实行统一核算,不单独核算,为了便于企业经营管理,同时考虑加油站所在地政府的税收利益,现就广西高速石化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问题明确如下:
  从2009年10月1日起,广西高速石化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加油站和分支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5〕295号)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即由广西高速石化有限公司集中核算,在南宁市青秀区国家税务局汇总缴纳,再按各加油站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划拨增值税税款的办法。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进项税额抵扣分别按《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预缴、汇总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发〔2009〕77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增值税汇总缴纳的成品油销售单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桂国税函〔2009〕561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
  广西高速石化有限公司所属核算单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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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序号 ┃  加油站(分支机构)名称            ┃ 所在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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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广西高速石化有限公司(本部)           ┃南宁市青秀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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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广西高速石化有限公司梧州苍梧大坡服务区南区加油站 ┃       ┃
  ┃   ┃                         ┃梧州市苍梧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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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广西高速石化有限公司梧州苍梧大坡服务区北区加油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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