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农田林网、环村林带、村庄绿化。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范围内新建农田林网,庇护面积500亩以上且网格面积小于200亩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新建环村林带长度1公里以上、宽度10米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万元;县级以上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一次性补助2万元。
38、苗木花卉基地。新开发苗木生产基地200亩以上且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建设花卉生产设施控温温室1000平方米以上,日光温室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钢架大棚10000平方米以上,新增鲜切花生产面积50亩以上的,每处一次性补助5万元。
39、经济果木林基地。新建经济果木林基地成片1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40、木本油料产业。对新建和改扩建油茶林、省沽油示范基地和种苗基地,按照县(市、区)奖补标准,市财政给予1∶1配套奖补。
(五)其它类。
41、土地流转。从2009年起,单个业主受让流转土地在1000亩以上,租金在500元/亩以上,且流转期满3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在10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100元;20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150元;30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200元。县(市、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达到规定建设标准并实现2万亩以上土地流转规模的,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万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由县(市、区)、乡(镇)承担。
42、农村能源。养殖场新建50-300立方米单体沼气发酵池沼气工程,每立方米补助300元。省市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新建30立方米以上厌氧池、好氧池污水净化沼气工程,每立方米补助500元。
43、农业机械化。当年新购置的水稻插秧机械、油菜收割机械、植保机械、大棚微型耕作机械、秸秆打捆粉碎饲草机械分别给予购置费20%、20%、30%、30%、20%的补贴。
44、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增加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建设财政投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公共植保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和农村能源体系建设。支持农业物联网建设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及运用,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
45、动物防疫体系。将动物防疫和无规定动物疫病省级示范区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强制免疫疫苗配套经费由各级财政按照规定比例承担,免费发放农户使用。
46、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进一步推进特色农业保险。
四、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