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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1、年初预算一旦确定,原则上不能调整。如因市、区政策性因素引发的预算调整,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也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认真做好本市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在盘清“家底”的基础上运用管理信息系统来加强资产管理,并逐步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和流程。

  3、继续做好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的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和同步下达,全面实施财政性建设资金网上监管平台、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信息管理平台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财政性资金运行的网上动态监管。

  4、根据本市有关财政信息工作的部署,统一公开格式的内容和口径,梳理公开渠道,将于5月底主动公开本区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部门预算。梳理分类不同用途的财政专项资金,为下一步按本市规定主动公开财政专项资金打好基础。

  六、编报时间

  7月12日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一上”申请报送区财政局;

  8月20日区财政局下达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

  10月20日预算单位部门预算“二上”申请报送区财政局。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七、编制要求

  (一)各单位是本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做好本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内部审核等各项工作。主管部门还要从全局工作出发,加强对基层单位预算编制的指导和审核,确保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1、预算编制时间紧,环环相扣,要严格按照各个时间节点要求报送部门预算。

  2、要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计划性,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综合平衡。在分析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编制下一年度各项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要严格按照各项定额标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明确保障重点,做到依据充分、内容细化、标准明确。

  3、预算编制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完整,数据要详实,资料提供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编制单位要进行补充、调整;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提供完整资料的,不予纳入年初预算。各单位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的软件系统编制预算。

  4、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在报送“二上”预算时,对财政性资金项目绩效预算的编制要充分论证,分项目逐个填写《徐汇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项目绩效预算申请表》,并附上详细的立项依据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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