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型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扶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小型水库群众困难扶助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后扶办)综合管理、县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乡镇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为加强对小型水库群众困难扶助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民政局、信访办、县政府应急办、公安局、人力社保局、国土房管局、林业局、环保局、城乡建委、规划局、交委、农委、文广新局、卫生局、监察局、审计局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 县民政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各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努力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小型水库,扶助范围为小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的村组。县水务局是小型水库群众困难扶助项目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项目的确定。小型水库群众困难扶助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综合以下因素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原则上排序靠前的项目优先实施。

  (一)县领导关于小型水库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情况的调研成果、批示、指示和交办事件。

  (二)县人大、县政协收集的有关小型水库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的议案、提案。

  (三)县信访办和县级相关部门处置的关于小型水库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的信访事件。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关于小型水库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的情况反映、请示、报告等。

  第八条 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使用小型水库群众困难扶助资金50万元以上的单个工程项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由县发改委、县水务局联合审批,批准文件抄送市后扶办备案。使用小型水库群众困难扶助资金50万元以下的单个工程项目,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前期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总投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