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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

  5、调整转院自付比例。参保人员经批准,跨统筹地区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一类收费标准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执行,转往省外的自付比例再提高10%。
  6、调整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时,个人先自付10%,使用进口医用材料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20%;使用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个人先自付5%。
  7、调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将9项医疗康复项目包括因病致残的参保人员进行相对应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二)调整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水平
  1、建立和完善门诊统筹制度。2011年所有统筹地区都要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已经开展门诊统筹工作的市要进行规范,坚持基本保障,重点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避免变成福利补偿;坚持社会共济,实现基金调剂使用和待遇公平;坚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门诊统筹应合理确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主要支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要发挥医疗保险团购优势,探索按人头付费方式,实施总额预算管理,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在校学生的门诊统筹可率先实行按人头付费的办法,先按一定比例预付给定点校医院,按照门诊统筹管理办法保障学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根据年终考核结果结算。
  各地要研究和探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
  2、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用于支付以下项目:一是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和家用医疗器械等费用;四是为其家庭成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费用。
  3、统一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参保人员患有以下门诊大额疾病的,经审核批准后,在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大额疾病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脑血管病后遗症致神经功能缺损、心肌梗塞、慢性中(重)度症病毒性肝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高血压Ⅲ级高危及高危、糖尿病合并并发症、活动性结核、血友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度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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