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徐府办发〔2009〕2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区文化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改进城市管理,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22号)的工作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本区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筹办上海世博会为契机,对行政执法部门执行与迎世博和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开展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研究并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查找与筹办上海世博会所应达到的行政执法水平之间的差距,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和机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成功举办上海世博会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二、组织检查部门

  本区的行政执法检查由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邀请区人大、区政协等有关方面参加。

  三、检查对象

  本次行政执法检查对象为区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以及区文化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区级执法部门”)。

  四、检查内容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区政府重点检查以下3件市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

  1.《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徐汇分局、区商务委员会、工商徐汇分局、区质量技监局);

  2.《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重点检查单位:公安徐汇分局);

  3.《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单位:区建设交通委)。

  除上述列入重点检查范围的市政府规章外,其他区级执法部门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围绕“迎世博”和“关注民生”的主题,确定本部门需要检查的内容。一个部门原则上只检查一件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执行情况。一个部门对应几个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应当检查所有对应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所确定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五、检查方式

  检查分为自查和重点检查,检查的结果将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和依法行政督查的范围。

  (一)自查。各区级执法部门对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采取听取相对人意见、网上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等方式,反映所检查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履行、行政处罚等情况。区级执法部门的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实行垂直管理的区级执法机构的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区政府法制办。在自查基础上,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选择若干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抽查。

  (二)重点检查。对区级执法部门的重点检查,主要是检查市政府规章赋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职责的履行情况、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及行政处罚等情况。检查可以采取直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直接听取相关社会组织意见,直接征求相关部门和街道(镇)意见,以及到执法部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案卷、实地检查等形式。

  六、时间节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