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查阶段(9月至10月)。
除列入重点检查的区级执法部门以外,其他区级执法部门应在8月31日前,确定本部门重点检查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填写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申报表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区级执法部门要在10月31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实行垂直管理的区级行政执法机构在10月2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区政府法制办。
(二)重点检查及抽查阶段(11月)。
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按照要求组织重点检查及抽查,并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法制监督建议书。
市、区政府法制办将选择若干市或区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抽查考试。具体抽查考试的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12月)。
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七、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级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有关职能机构(科室)的作用,保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条块结合,加强协调。区政府法制办在执法检查中,要继续夯实横向协调基础,进一步加强与有关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做到条块衔接,形成合力。
(三)实事求是,认真自查。各区级执法部门要根据行政执法检查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书面自查报告要反映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实际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建议等。
(四)讲求实效,严格规范。各区级执法部门要从实际出发,通过行政执法检查,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促进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
各单位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如遇到重要情况或问题应及时与区政府法制办联系。
附件:1.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申报表
2.执法检查书面自查报告的基本要求
3.2007-2009年具体行政行为情况统计表
4.2007-2009年行政复议情况统计表
5.2007-2009年行政诉讼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申报表
本部门确定的重点检查的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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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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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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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络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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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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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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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盖 章) 填表日期:
注:本表请于2009年8月31日前送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附件2:
执法检查书面自查报告的基本要求
执法检查自查结束以后,各单位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书面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概况。写明该法律、法规或规章施行以来(主要是近三年来)的贯彻实施情况,如颁布和实施时间、本部门的具体职责、涉及到其他管理部门的相关情况、本部门负责实施的职能处室等。
(二)主要做法。写明本部门对该法律、法规或规章设定的主要职责的落实情况和具体做法,着重围绕三方面内容展开:一是制度方面,包括建立健全的配套制度和实施情况等;二是方法方面,包括在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力度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如采取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等;三是行为方面,包括该法律、法规或规章实施中涉及到的具体行政行为,每一类具体行政行为近三年的实施数量,以及相关的听证、复议、诉讼情况。具体行政行为要列出表格并对数量、特点、涉及对象和金额等作深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