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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三、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

  抓好强农惠农资金监管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以高度的责任心通力协作,盯牢各个资金流向节点,确保每个环节都监管到位。

  (一)明确责任。各乡镇、各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管理长效机制,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确保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县财政局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监督检查等资金综合管理监督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到位。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乡镇、村级组织负责本辖区和本单位强农惠农资金、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廉洁实施、资金安全运行、工程优质高效。审计局要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专项审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县监察局、纠风办要加大综合监督力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采取督促整改、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措施,为贯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提供有力保证。

  (二)加大宣传教育。各乡镇要把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教育作为党风廉政教育、农村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实施。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和讲座、召开院坝会、组织文艺演出、编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强农惠农政策,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农惠农政策的教育培训,把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到农民群众,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严格执行强农惠农政策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强农惠农资金是“高压线”的意识,提高掌握运用政策、监督政策执行的水平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规范资金运行。要按照“分级负责、各负其责、职务行为终身负责”、“管事、管钱、监督相分离”和简便、易操作的原则,认真查找强农惠农资金运行中的廉政勤政风险点,制定完善资金申报、审核、立项、分配、拨付、实施、使用、管理、检查、验收、绩效评估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强农惠农资金流程式管理、全过程监督的风险防范控制机制。

  规范资金申报、审核、立项、分配工作。县财政局、强农惠农资金主管部门和乡镇、村(社区)对上报资金项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特别要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和虚报。对直补类资金,县农委要会同县财政局做好有关数据的调查、统计和核实工作;对工程类项目资金,县财政局或主管部门在立项时应实行公示公告制、现场核查制和专家评审制,提高立项环节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对其他非工程类项目资金,应根据有关资金管理要求,综合各项因素,科学合理测算资金需求,制定定额或定项补助标准。强农惠农资金实行规范化分配。强化资金申报、审核、立项、分配的内部制约机制,实行集体研究制度,增加资金管理与政策执行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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