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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订印发《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的通知(2011)

  5、社区保洁效果较好,车辆物品停放整齐,环境优美舒适宜人。

  附件3:
  山西省园林道路考核标准

  按照城市道路功能分为景观道、主干道、次干道。
  一、道路绿地率指标
  城市道路绿地率指标达到下列要求:
  1.景观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主干道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次干道绿地率不得小于25%。
  二、道路绿地布局及设计要求
  1.景观道分车带宽度不得小于4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3m,路侧绿带不得小于8m。
  2.主干道分车带宽度不得小于3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2.5m,路侧绿带不得小于5m。
  3.次干道分车带宽度不得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2m,路侧绿带不得小于3m。
  4.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应确定绿化景观特色,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5.同一景观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6.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2.8m以上)、定干高度在3.5m以上,冠大浓荫,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慢长树胸径不宜小于8cm,速长树胸径不宜小于6cm,定植株距,最小种植株距为4m,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
  7.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应保持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若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或开辟成路旁游园,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8.交通岛应采用通透式植物配置,中心岛绿地宜布置成装饰性绿地;立体交通岛应种植草地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和花灌木。
  9.树种比例:乡土树种80%以上(含80%),边缘树种和外来树种20%以下。
  三、道路绿化管理
  1.应有有资质的城市绿化专业队伍,并配备相应的绿化设备。
  2.每条路应有全年的绿化管护计划,并有相应的经费。
  3.乔木、灌木、绿篱、色块、草坪等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持最佳景观效果。
  4.适时浇水,包括浇解冻水和冻水,有条件要埋设喷灌设施;防治病虫害,使植物没有明显的病虫害病情。
  5.冬季防护,用绿色的无纺布防护。
  6.道路绿化档案
  (1)道路绿化平面图、立面图、施工图;
  (2)植物种植设计图;
  (3)绿化养护计划和变更、生长状况。
  (4)本市(县)道路绿化管理标准及道路绿化管理奖惩办法。

  附件4:
  山西省园林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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