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社区保洁效果较好,车辆物品停放整齐,环境优美舒适宜人。
附件3:
山西省园林道路考核标准
按照城市道路功能分为景观道、主干道、次干道。
一、道路绿地率指标
城市道路绿地率指标达到下列要求:
1.景观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主干道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次干道绿地率不得小于25%。
二、道路绿地布局及设计要求
1.景观道分车带宽度不得小于4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3m,路侧绿带不得小于8m。
2.主干道分车带宽度不得小于3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2.5m,路侧绿带不得小于5m。
3.次干道分车带宽度不得小于2.5m,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2m,路侧绿带不得小于3m。
4.园林景观路与主干路应确定绿化景观特色,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并与街景结合,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5.同一景观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6.行道树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2.8m以上)、定干高度在3.5m以上,冠大浓荫,生长健壮,适应城市道路环境条件,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慢长树胸径不宜小于8cm,速长树胸径不宜小于6cm,定植株距,最小种植株距为4m,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
7.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应保持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若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或开辟成路旁游园,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8.交通岛应采用通透式植物配置,中心岛绿地宜布置成装饰性绿地;立体交通岛应种植草地等地被植物,草坪上可点缀树丛、孤植树和花灌木。
9.树种比例:乡土树种80%以上(含80%),边缘树种和外来树种20%以下。
三、道路绿化管理
1.应有有资质的城市绿化专业队伍,并配备相应的绿化设备。
2.每条路应有全年的绿化管护计划,并有相应的经费。
3.乔木、灌木、绿篱、色块、草坪等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持最佳景观效果。
4.适时浇水,包括浇解冻水和冻水,有条件要埋设喷灌设施;防治病虫害,使植物没有明显的病虫害病情。
5.冬季防护,用绿色的无纺布防护。
6.道路绿化档案
(1)道路绿化平面图、立面图、施工图;
(2)植物种植设计图;
(3)绿化养护计划和变更、生长状况。
(4)本市(县)道路绿化管理标准及道路绿化管理奖惩办法。
附件4:
山西省园林单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