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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贯彻落实2011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32、围绕“三重一大”和城乡规划、住房公积金、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质量安全管理、企业资质和执业资格审批、市政园林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从业务流程、操作程序入手,逐项查找廉政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明确责任主体,提出防范措施,制定行业廉政风险防范手册。(纪检组监察室、法规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各处室、单位)
  33、积极促进反腐倡廉制度与业务法律法规建设与创新,针对规范权力运行和解决反腐倡廉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跟进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法规处、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各处室、单位)
  34、结合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对重点行业开展调研,摸清情况,找出破解问题的思路和对策,遏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势头。(纪检组监察室、法规处、机关党委,各处室、单位)
  ※35、加强对厅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的监管,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评比表彰行为。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整治厅属协会、学会违规违法问题,积极探索社会领域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人事教育处、办公室、纪检组监察室,各处室、单位)
  36、认真贯彻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各处室、单位)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高度重视并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厅领导年底要向厅党组汇报本人执行责任制和分管单位执行责任制的情况。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牵头处室,要实行“一把手”交帐制度,对承担的任务要主动协调配合处室认真抓好落实,年底要向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写出书面报告。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过进一步完善责任制的考评机制,切实解决责任不明确、工作不到位、追究不落实的问题。
  驻厅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主动了解掌握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尤其是由省委、省政府安排我厅牵头的6项工作情况,及时提出阶段性的工作意见,确保2011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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