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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的通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转变工作思路,采取新办法、新举措,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认真研究“市场和现场”联动工作机制,发挥监管合力,形成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主线的监管理念。要强化“四个联动”:
  一是市场和现场的联动。要把招投标、资质资格审批、施工许可和中标后的合同履约管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等环节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合同履约的动态监管制度,与质量安全监督相结合,把履约监管落实到施工现场,及时查处履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合同管理,将市场和现场互通,把施工现场发现的问题反馈回市场,实现市场和现场的联动。
  二是市场管理部门和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的联动。两个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对“两场”行为的联合检查。对取得资质后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责令整改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问题严重的要依法降低或吊销其资质或资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研究建立两场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注册人员管理与企业资质管理的联动。积极探索个人注册管理与企业资质管理的联动机制。为防止注册人员出租、出借注册证书,注册人员原则上一年内只可做一次变更。注册管理部门对注册人员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等行为一经查实,要暂停、取消其注册资格。市场监管部门对上述行为以及监管中发现的出租、出借注册证书,出卖执业印章,人证分离,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记入不良行为记录,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提出处罚意见,由注册管理部门吊销注册证书、撤销注册。资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对注册人员变更后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通知其在6个月内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满足要求的要降低或注销其资质。
  四是省、市、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间的联动。省厅要加强对各市、县(区、开发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制订工作目标和计划,指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保证监管工作的时效性。要充分发挥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属地项目的监管,把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最原始、最直接的记录反馈上来,实现对企业、人员的精细化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市场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和上报,向省厅提出意见和建议,省厅要及时对各地上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各级部门拿出进一步指导开展工作的意见,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保障全省建筑市场的统一、规范、有序运行。
  5、加快监管系统和诚信体系建设,实现监管信息化
  一是加快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和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和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是实现市场和现场联动监管的要求,也是提高监管有效性的重要手段。要加快我省建筑企业、注册人员和工程项目基础数据库建设,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数据库的对接,逐步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条件成熟时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对接。今年要健全和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建设,此项工作已纳入各市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各市、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地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使用与维护的责任主体,要积极做好本地项目、企业和人员数据的采集、上报和更新工作。
  二是加快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整合信息资源,建立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公开。要向社会公开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合同备案及履约、竣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处罚等各类信息。制定不良行为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对一年之内不良信息记录累计达到5条的企业要限制其招投标资格,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制度,督促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自觉规范自身行为。
  (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监管有关制度
  1、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
  加强和改进工程招投标工作,对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推行电子评标和电子监察,加强招投标的行政监督,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完善交易中心服务功能,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完善《房屋与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房屋与市政工程监理招投标评标办法》,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创优争先,对创建优良工程,信誉好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在评标中适当加分,对市场行为不规范,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项目经理减分。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
  2、规范室内装饰装修企业管理
  机构改革后,原省经委管理的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室内装饰装潢资质管理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认真研究制定《山西省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及配套管理制度,对室内装饰装修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专业人员、设备配备及各项技术指标提出明确要求。开展家装专业人才培训,逐步对现有家装企业进行资质就位,使其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将家装企业纳入全省统一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体系。
  3、加强建筑劳务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日常管理、劳务作业、用工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研究建立劳务人员实名管理制度。各市、县(区、开发区)要选择有条件的大型施工总承包企业及项目为试点,建立总承包与劳务企业对口支援和合作关系,总承包企业要将农民工纳入企业正式人员管理体系,通过发放工资卡等形式,实现建筑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对分包企业的劳动统计、出工考勤、工资发放进行监管,有条件的还可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
  推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资质的企业创建项目管理企业,开展项目管理服务,培育发展专业化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市场,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行业引导,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切实确立建筑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地位,发挥建筑业对拉动经济、促进就业、推进城镇化和实现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重大作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指导本地建筑业企业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开拓创新发展,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要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明确本地建筑业发展的形势与任务。省厅正在组织编制《山西省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市要按照省厅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编制本地区的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深入分析“十二五”期间建筑业的发展环境,明确本地建筑业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科学制定推动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明确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这一工作主线,认真查找市场监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省厅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指导、督促、检查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二)明确重点,落实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整顿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省厅要做好监督指导,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和各方主体责任,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对检查工作组织有力,检查细致,上报材料及时,信息全面真实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个人,优先列入年度评优评先的考核范围;对组织不力、检查中玩忽职守,姑息迁就,隐瞒问题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通过严格奖惩,增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领导,注重实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组,按照省厅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组织,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既要集中力量严肃查处建筑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管理的薄弱环节,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培训,增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技术素质,把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起来,常抓不懈,从根本上促进建筑市场秩序的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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