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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的通知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特制定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制度。
  一、检查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市场各方主体。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市场监管方面(记入检查总体情况)
  1、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
  2、依法实施行政监督和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
  3、省外企业入晋备案及项目登记工作执行情况;
  4、本行政区内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5、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整改情况。
  (二)工程项目实施情况
  1、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详见附表2);
  2、各方责任主体行为及合同履约情况(详见附表3)。
  三、检查方法及实施步骤
  (一)检查方法
  采取项目部自查、企业旬查、县月查、市季查和省督查方式进行。
  (二)实施步骤
  1、工程项目部按照规定标准要求,每日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市场各方主体按照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对企业自身及项目管理情况,每旬检查一次;
  3、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月对辖区内的所有工程进行一次检查,于下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首次9月10日前报告);
  4、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对所辖各县(区、开发区)建筑市场监管和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检查并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省厅(首次10月15日前报告);
  5、省厅根据各市情况,适时组织进行全省范围内的督查(一般每季一次)。
  四、检查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巩固深化前一阶段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成果,将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作为主要工作长抓不懈,深入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力度,实现监管的常态化、严格化、动态化、联动化、信息化,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全面实施,不留空档
  各市、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检查时要做到全覆盖,建立工程项目台账和主体行为信息档案,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分类汇总,按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和《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建办市[2011]38号),将良好信息(包括好的做法和获奖信息)和不良信息(包括存在问题、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意见)等内容分别记入各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信息档案(附表4),作为动态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地上报材料应包括检查总体情况汇报、所有项目台账(附表1)、主体行为信息档案(附表4)及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处罚意见(附处罚文件)、建议。省厅要对各市上报材料进行梳理,处罚情况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其它信息记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三)精心组织,严格奖惩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成立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力量,做好本地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要明确纪律,统一标准,认真发现和查处问题,严格依法行政。省厅要做好检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组织有力,检查细致,上报材料及时,信息全面真实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个人,优先列入年度评优评先的考核范围;对组织不力,在检查中玩忽职守,姑息迁就,隐瞒问题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鼓励各方主体创优争先,对当年5次以上记入良好信息的工程项目和市场主体,省厅将在“汾水杯”、标化工地、先进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等评选中予以加分;对当年5次以上记入不良信息的工程项目和市场主体,要限制其招标投标资格,在各项评选中予以减分,列入重点监管企业。通过严格奖惩,逐步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和氛围。

  附表1:
      市、县(区、开发区)建筑工程项目基本信息汇总表

  主管部门:  (公章)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开工

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规模

及结构

形象

进度

各方主体情况

处罚

情况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图审机构

招标代

理单位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质量检

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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