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市委十届十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
各直属局、分局,本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学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委十届十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深入打造“红盾服务第一岗”服务品牌,着力为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名称和范围限制,推动传统产业提档升级、现代新兴产业加速发展
1.支持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强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六大新兴行业的扶持。进一步放开企业名称行业特征表述语,允许使用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列明,但能体现其行业特征的行业用语作为行业特征表述,如“物联网”、“文化产权交易”等。允许其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
2.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个体工商户转办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允许使用原名称。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为有限公司的,允许在原名称后直接缀以“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引导帮助转型升级的企业办理原有前置审批事项的变更手续。
3.保护和促进个体工商户可持续发展。个体经营因继承、转让等客观原因办理注销后,允许新设个体工商户使用原名称,解决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重新申请登记并保留原名称的问题,避免影响经营的连续性和无形资产的流失。
4.大力实施字号商标一体化战略。对于控股企业字号或控股企业拥有的驰名商标为纯英文字母的,允许企业将此英文字母作为名称字号使用。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名称字号中使用阿拉伯数字,但不得使用特殊含义的数字组合或明显引人误解的数字。
二、拓宽企业出资方式,不断激活产业资本要素
5.扶持企业盘活各类资产,促进企业财产性权利顺利转化为资本。在国家正式出台“债权转股权”管理规定之前,允许投资者按“债转股”登记;探索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
6.允许公司实缴货币资本已达注册资本30%以上,在变更增资或减资时不再受非货币资本不得高于70%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