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不断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执法方式。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综合执法部门与相关管理部门职能衔接机制。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力量,强化对专业执法部门的统筹协调与监督考核。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把保护合法、服务守法与制裁违法相结合,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实现行政目标。探索建立守法状况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信用惩戒力度,改善执法社会效果。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区政府法制办、区编办、区财政局牵头,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12.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完善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促进执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2011年,要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细则,将解决报备案件的标准问题作为主攻方向。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培训考核力度,每年的第一季度,都要制定培训考核工作方案,实现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1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听证、调查取证等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确保程序公正。区政府将继续深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进以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为核心的基础性制度建设,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减少执法随意性;将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格追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的行政执法人员责任。(区政府法制办、区监察局牵头,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14.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要做到及时、准确、具体。加大政府主动公开的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府部门预算、决算和政府基金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工作流程,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对依法应当保密的,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健全季度考评通报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