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深入推进办事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贯穿于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各个环节,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见要求,督促医院、学校、公交、电讯、金融、水、电、气、热等公共服务单位的办事公开,规范办事程序,充分利用公共媒体、互联网、公告栏等载体公开办事流程,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区监察局牵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16.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整合网络建设和基础数据建设,加大跨部门和跨层级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作用,完善以顺义网城为主体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网络服务平台,优化电子审批流程,推动政府部门网上服务向交互阶段深入。提高区、镇(街道)综合行政服务大厅的信息化水平,增强行政办事服务的内容与深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统一管理,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大力推进网上办理,建立完善跨部门并联办理工作机制,强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区信息中心、区监察局牵头,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七、建立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长效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17.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按照市委大调解格局的总体部署,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逐步形成由区、镇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联动机制。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实现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逐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和专业性调解组织,实现各类调解主体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依法加强信访工作,规范信访秩序,引导群众合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矛盾化解联动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区政府法制办、区司法局、区信访办牵头,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