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全国软件企业百强”设立总部基地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建设全国和国际数据交换中心、互联网数据中心、生产运营中心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列入北京市“四个一批”(打造一批大集团、聚集一批大总部、做强一批高端企业、培育一批高成长企业)工程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注册的“十大服务外包领军企业”、“中国百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全国工业设计机构资质证书”的工业设计企业,设计作品应用于产品生产,且形成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设计投入资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产业技术联盟。鼓励以骨干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在重点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的合作研发,推广、应用知识产权保护,形成产业技术联盟。经认定对产业技术联盟的牵头单位在其初创阶段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支持企业创新研发及产业化,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促进标准化实施。
(一)鼓励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对增加研发设备、仪器投入的技术中心,经认定按其年度新增研发经费5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融资,经认定参照国家当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同创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共建研发基地、产业化基地、实习实训创业基地等,能够根据需要形成技术、人才、研发平台合作等长效机制,形成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积极主导标准制定工作。标准颁布后,经认定给予负责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给予负责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
第六条 重点支持企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建设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一)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企业人员安置、总资产规模,确定奖励额度。安置职工100~200人、资产总值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安置职工200人以上、资产总值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