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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落实措施,全力推进倒房重建工作进度。一是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要将倒房重建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二是严格审批程序。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初审、县审批的程序,乡(镇)村两级公示,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开展包保帮扶。要把倒房重建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三万”活动结合起来,各县(市、区)要开展部门、单位、党员结对帮扶活动,确保全市每个村有一个县(市、区)直部门、每户有一名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结对帮扶重建工作。四是确保重建进度。各地必须在十月前全面完成倒房重建任务。要精心组织、尽早启动,实行建成一户、销号一户的登记销号制和倒计时工作制,确保不折不扣按期完成重建任务。民政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建立倒房重建进展统计、考核和报告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市民政局每半个月通报一次县(市、区)恢复重建进度,对进度迟缓的,市政府将下发督办通知。 9月中旬,各地要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9月下旬,市政府将对县(市、区)倒房重建工作进行验收并通报。

  五、严肃纪律,让救灾资金在阳光下运作

  各地要管好、用好救灾资金,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要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救灾资金通过社会化发放,及时准确到户到人。各地要将救助对象、救助情况制定《灾民救助花名册》,根据《灾民救助花名册》发放灾民救助卡和倒房重建救助卡,资金一律凭卡领取。资金发放后要检查验收,严禁违规挪用救灾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加重处理。

  六、加强领导,形成多部门帮扶合力

  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倒房重建工作是当前和下一阶段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各县(市、区)都要成立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倒房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政府领导作为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倒房重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灾民救助和因灾倒房重建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倒房重建工作,按照保生命、保生活、保生产、保稳定“四并举”的要求,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并提出建议,把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倒房重建工作作为当前民政工作重中之重,狠抓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倒房重建有关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要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帮扶单位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帮助重建户筹资金、擂进度、督质量,圆满完成倒房重建帮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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