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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1年“公述民评”工作的通知


  “公述民评”工作由局活动领导小组按局党委和市纪委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7 -8月)

  1、组织动员学习。按照局党委“公述民评”活动实施意见,有关处室(单位)要召开会议,组织处室(单位)人员进行认真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活动的内容和要求。

  2、确定民评代表。民评代表主要从被评议处室(单位)所监管或服务的对象中选定,并选择部分了解处室(单位)工作情况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等代表参加。参加评议的代表不少于40人,其中监管和服务对象人数不少于民评代表总数的80%。各评议处室(单位)提供20名民评代表建议名单,由活动领导小组从中选定。

  3、撰写公述报告。按照公述内容,评议对象要撰写公述报告(2010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公述报告既要总结取得成绩,也要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公述报告完成后,需上交活动领导小组审阅后定稿。

  (二)实施阶段(9月中旬)

  1、召开评议大会。公述对象按要求,向参加会议的民评代表报告有关情况,民评代表就所关心的作风效能情况、热点难点问题、有关政策规定等进行提问。针对民评代表提出的问题,公述对象本人或本处室同志按职能分别予以答复,对一时答复不了的问题要做出承诺,会后进行答复。最后,民评代表填写《杭州市“公述民评”活动测评表》,对公述对象在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工作效能、廉洁自律、工作实绩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打分,也可在《征求意见栏》内指出评议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2、测评结果公示。局活动领导小组将对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整改总结阶段(9月下旬)

  1、梳理意见建议。局活动领导小组将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并将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给公述对象,提出整改要求。

  2、制定整改措施。公述对象根据群众的意见建议、测评结果和局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以一定的形式公开。

  3、讲评总结经验。局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公述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讲评,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按市作风办要求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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