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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三品”生产基地现场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三品”生产基地现场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农产品)生产者的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维护“三品”市场信誉和社会公信力,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开展“三品”生产基地现场检查的通知》(浙农专发〔2011〕95号)精神,结合我市“三品”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蔬菜、畜禽、水产品等 “三品”农产品生产基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按照“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简称“五有”)和开展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要求,不断提升全市“三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二、检查重点

  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中的蔬菜、畜产品、水产品为重点,集中检查标准化生产和包装标识规范化情况,突出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与管理、安全间隔期执行、生产档案记录、包装标识等关键环节。

  (一)获证产品标准化生产情况。重点检查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规程制定和实施、生产记录执行和管理、投入品使用管理等。

  (二)获证产品标志使用情况。集中力量查处标志与实物不符、标志与证书不符、擅自转让或买卖标志、伪造或冒用标志等违法行为,引导获证单位规范使用标志标识。

  三、时间安排和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30日前,以区、县(市)为单位按照要求组织获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自查自纠,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市)及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市局进行统计汇总。

  (二)实地抽查阶段:9月1日-15日,杭州市农业局组成检查组,对各地开展实地抽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座谈质询等方式开展,随机抽查1-2家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2-3家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9月15日-25日迎接省级检查组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底前,依法处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总结检查工作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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