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1〕1399号)
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安排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800万元(发改投资〔2011〕1568号),支持我省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康复中心项目建设。现将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在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中,除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为计划执行数外,其余均为参考数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精神,认真加强项目管理,落实责任。要抓紧开工建设,确保配套资金落实,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二、要严格履行有关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基本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建设。
三、本投资计划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一次性补助投资,应全部用于残疾人康复相关设施建设,不得挪用,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等。
四、发展改革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工程实施的指导、稽察和考核,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保证中央投资尽快发挥效益。对可以公开的项目应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