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工程。支持30户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5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准入建设工程。支持20个“菜篮子”生产大县配置检测设施。每年补助20个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用3年时间完善入市交易管理制度。
6农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建设工程。制定应急工作方案,开展事件处置演练,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处置效率。
7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州(市)、县(市、区)级粮食检验监测机构,提升国有粮食企业质量检验把关能力。
第四节 强化农业生产环境监测及治理
着力加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农业环境监测站和监测点基础设施建设,优先配备水、土监测仪器设备,提高环境监测与分析水平。严格监控农产品主产区的工业“三废”污染源,强化污染物减排和综合治理。深入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加强重点产区环境监控,建立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区重点监控网络和环境风险监测点。加强对优势特色农产品产区、出口农产品基地土壤、水源、大气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改善产地环境质量。
第七章 提升食品生产加工产业素质
全面提升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强化企业质量管理和资质管理,加快新技术设备应用步伐,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第一节 推动食品加工业优化升级
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优化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培育和扶持一批现代化食品骨干企业集团。着力打造茶、糖、酒、咖啡、乳制品和野生食用菌等大型生产企业。扶持一批重点中小骨干企业向“高、专、精、特、新”发展。加快外向型食品工业发展,重点扶持一批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骨干型企业。加强“名、优、特、新”食品商标注册管理和知名品牌产权保护,着力培育“滇红”、“宣威火腿”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较高知名度的自主品牌。力争到2015年,发展产值超过50亿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户、30亿元企业2户、10亿元企业10户、1亿元企业120户。在国内外市场有一定影响力的非烟食品品牌总数超过50个。
发展食品工业园区。通过产业重组和资本整合,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特别是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建立资源、管理、服务全部配套的食品工业园区,提高地区食品生产质量水平。
加快新技术应用步伐。鼓励食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进和优化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积极引导支持食品加工企业从粗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依托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推进一批优势特色食品工业科研重大项目产业化。
加强企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原辅料、工艺、配方、分割、包装和销售环节的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产品标准,推进传统和民族食品加工标准化,确保质量安全和独特风味,鼓励支持企业建立和提高自身检验检测能力。
改造提升食品小作坊水平。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少数民族和边境地区小作坊改造力度,限制并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高风险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逐步建立食品小作坊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标准,统一规范监管。培育发展特色小作坊食品加工园区,提升生产组织化程度。到 2015年,全省改造食品小作坊30%以上,乡(镇)以上城区小作坊全面推行食品安全承诺书制度。
第二节 健全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健全质量管理机构,加强质量信息管理、质量审核、产品质量档案及原始记录管理,建立产品制标、管标、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强化规模以上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GM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等科学卫生管理方法和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广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和 ISO22000食品质量管理体系。重点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以及具有代表性的传统民族特色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食品溯源和召回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食品实施召回和无害化处理。
第三节 完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加强企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目录,确定准入条件和门槛,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出。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采取不定期巡查和年度报告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已获得生产许可企业的监管,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实行退出。对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档案,分类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适时动态调整等级。严格落实食品检验制度,对不具备自检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法强令实行委托检验。全面实施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制度。
加强高风险行业管理。加强对高风险企业、行业和产品的动态监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检验审核制度,重点加强乳制品、肉及肉制品加工、蔬菜加工、茶叶、食用菌加工等重点企业以及高风险企业设备质量、监管制度、检测手段、专业人员等监测管理,强化对小企业、小作坊的审核管理。
第四节 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
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建立更严格、更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监管制度。严格实施食品添加剂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制度。加大惩戒力度,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添加剂和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用包装材料监管。
第八章 增强食品流通安全防控能力
提高食品流通行业规模化、组织化程度,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保障食品安全。
第一节 推进现代食品流通体系建设
积极培育食品市场流通主体。大力发展食品连锁经营和现代物流企业,加快昆明等重点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积极发展食品冷链物流,减少食品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环节的损耗和污染。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农超对接,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和生产基地进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促进产销衔接。大力发展农产品物流,规范绿色通道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形成高效快速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继续开辟农产品国际市场。推进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示范作用,构建农村食品统一配送体系,支持连锁农家食品店建设。
加强肉制品流通体系建设。加快肉制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屠宰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支持生猪等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升级改造,加强定点屠宰企业监督管理,鼓励屠宰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实行“定点屠宰,统一配送,发展连锁”经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建立定点屠宰监管系统及诚信档案,提高肉制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