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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第十五章 建设信息管理体系



  实施信息化战略,加快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信息监测水平,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促进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

第一节 推进信息数据库建设



  加强信息资源开发,有效收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监管执法信息、监测评估信息、事故信息、诚信信息、舆情信息、不良记录信息等基础信息,逐步构建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动态信息数据库。建设重点企业食品安全信息直报网络,加快形成畅通的信息监测和报送网络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加强信息分类、整理、筛选和综合分析,重点加强市场准入数据库、监督抽查数据库、行政执法案件数据库等数据质量建设,提高信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二节 构建信息监控网络



  推进食品市场快速追溯和监测监管网络建设,构建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四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信息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提高利用效率,畅通信息交换渠道,实现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形成便捷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系统,增强业务服务保障能力。

第三节 积极推行电子监管



  加快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信息平台、检测监控系统、废弃物处理中心等信息监管设施建设。推进昆明等重点城市标准化农贸市场信息追溯管理系统试点,探索建立粮油、果蔬、茶叶、肉类等大宗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电子监管网,逐步推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资质和产品质量电子监管。

第四节 提高信息社会化服务水平



  以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为基础,构建云南省食品安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服务体系。完善信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健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及时更新动态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完整、准确、客观、公正的食品安全综合信息、预警信息和消费警示信息。充分发挥信息服务效能,向企业和社会提供食品质量、商业信用查证等咨询服务。

  专栏8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程
  1信息化装备提升工程:开发和应用市场准入信息系统、生产经营企业电子台账管理信息系统、日常监管信息系统、企业诚信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等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软件。
  2信息化监控网络建设工程:构建云南省食品安全信息中心,加快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网站建设,推进州(市)、县(市、区)级食安委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交流平台,加强网站运营和维护。深入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信息化建设。

第五篇 强化五大支撑



  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和保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规划贯彻落实。

第十六章 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实施机制。本规划是指导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
  件,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推进和综合协调,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严格贯彻首责管理制、属地管理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督察、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绩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明确责任分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按照本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及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既定的职能职责,负责有关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各州(市)、县(市、区)食品行政监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本地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分析评估和监督检查。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末期,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增强规划实施及评估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十七章 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的财力支持力度,适当向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倾斜。逐步增加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经费,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检验检测、标准化、信息化、监管与执法装备、边境地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控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重点用于州(市)、县(市、区)级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加大省级财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投入力度,确保国家食品安全建设项目配套资金落实和项目顺利实施。
  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
  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食品安全有关领域。采取各种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加强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八章 壮大人才队伍



  充实监管力量。落实各级监管机构人员编制,重点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加快培育与监管职能相适应、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的监管队伍,全面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建立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围绕提高食品技术监督水平和能力,培养和引进各类优秀人才,重点加大对专家型高端人才和基层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着力造就高素质食品安全技术监督队伍。
  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加强稽查执法队伍教育和培训,加大干部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力度,全面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建设远程培训和信息平台,形成省、州(市)两级培训架构为主体的教育培训体系。突出培训重点,着力加强基层领导及检验、监测、行政执法和应急人员的培训,加大对少数民族和边境地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第十九章 打造诚信环境



  推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在全省推行大理、玉溪等试点地区经验做法,按照企业规模和服务质量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诚信量化分级实行动态管理。搭建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合理划分信用等级标准,依法、公正、准确地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分类评级,定期公示,根据评定等级确定相应监督频次,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现电子化。构建统一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归集、公布食品生产企业的信用记录。对严重失信企业实行重点监管,依法采用信用提示警示公示、取消市场准入、限期召回商品及其他行政处罚方式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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