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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部门严格定税程序,加大个体经营户建帐力度,积极推广税控装置,加大对各类涉税违法违章行为的查处。

  地税部门加强纳税人登记管理,加强发票、帐簿、核定税负和税款征收管理,加大违法处理力度。

  质监部门一是定期对市场内计量器具及商品量进行检查,打击短斤少两、计量作弊等不法行为。二是加大在市场周边地区生产、加工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活动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堵住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三是发挥技术检验优势,积极开展检验业务。

  卫生部门加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力度,加大对市场巡查力度,加大对食品卫生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食品安全定期警示发布制度。

  农业部门负责对市场内蔬菜残留农药进行抽样检测,定期公布检测结果,禁止残留农药蔬菜进入市场,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菜。

  动物防疫部门建立市场经营户销售动物及其产品台帐。对经营户每天销售动物及其产品的来源、时间、数量、检疫、销毁、值班检疫员等情况要有专门记载保存。每天上市的肉食品必须盖有当日日期的清晰检疫印章,加大查处未经检疫上市销售的动物及其产品力度,把住动检关。对经检疫合格上市销售的母猪肉在市场内实行挂牌定点销售(动检部门只负责检验出母猪肉,挂牌应由市场主管单位或市场业主负责)。

  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药品监管力度,狠抓源头治理,加强对市场及周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检查次数,提高检查覆盖面,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二)建立市场联合管理机制,形成执法合力。由工商部门牵头,并会同质监、卫生、公安、税务、农业、动检、药品监督和行业主管等部门建立联合市场管理机制,市场主管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负责本市场日常监管和周边市场的集中整治工作,解决多头管理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通过联合执法,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或各部门单独检查,加大打假力度,严惩制假售假首犯、惯犯和黑恶势力,增强执法威慑力和效果。

  五、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制

  各职能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管理,廉政执法。在市场管理中杜绝越权执法行为,因不作为或管理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给消费者和经营者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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