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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防汛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防汛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防汛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做好防汛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

  6月10日,咸宁市普降大到暴雨,其中:通城县、崇阳县、赤壁市降了特大暴雨,通城县神农坪4小时降雨量超过300毫米,创历史极值,辖内大部分地区受灾严重,已紧急启动了防汛二级应急响应。为全力做好支持防汛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确保我市灾后重建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增强金融支持防汛救灾恢复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关系到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责任重大。各金融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金融支持灾后重建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当前防汛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各金融机构要把防汛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受灾情况,了解防汛救灾恢复生产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的方案,研究可行的措施,进行全面的部署,充分发挥金融支持防汛救灾恢复生产的特殊职能作用,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救灾恢复生产的金融服务工作。

  (三)迅速成立督办组,强化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现场督办工作。全市各级人民银行以及各金融机构要迅速成立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督办组,由领导挂帅,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一线、现场督办、落实责任。要摸清防汛救灾恢复生产中企业、农户的实际损失和困难,科学测算防汛救灾恢复生产资金需求,提高防汛救灾恢复生产贷款发放的针对性;要突出信贷投放重点,加大对灾区的信贷投入力度;要改善结算服务,确保防汛救灾恢复生产资金及时汇划到位,疏通防汛救灾资金清算渠道,提高抗灾救灾资金清算效率;要加强现金管理,保证现金供应。同时,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调增贷款规模,科学安排资金头寸,确保防汛救灾恢复生产中的合理资金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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