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防汛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窗口指导,强化政策引导,积极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防汛救灾恢复生产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做好防汛抗灾和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全市各级人民银行要按照稳健货币政策的要求,督促金融机构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的结构、节奏、力度和重点,切实做好防汛抗灾和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要积极引导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有机结合,配合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对全市受灾工业、旅游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各金融机构要改善信贷管理,妥善处理受灾贷款的归还问题,对因灾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可按相关规定予以展期。对各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工作情况,各级人民银行可适时作为金融机构执行信贷政策效果评估的重要内容,进行评价通报。

  (五)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切实加大对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资金支持力度。全市各级人民银行要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保证辖区内受灾地区的合理流动性,指导金融机构用好用活支农再贷款。对支农信贷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要及时通过支农再贷款、再贴现予以支持;支农再贷款、再贴现限额不足的,要争取武汉分行增加支农再贷款限额和再贴现限额,支持涉农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展灾后重建金融服务,支持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对支农力度大,服务水平高的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增强其信贷支农实力。

  三、突出信贷重点,改善信贷服务,加大对防汛救灾的信贷资金投入力度

  (六)坚持特事特办,建立信贷支持抗防汛救灾的绿色通道。各金融机构要深入一线,摸清防汛救灾恢复生产中企业、农户的实际损失和困难,科学测算防汛救灾恢复生产资金需求,提高防汛救灾恢复生产贷款发放的针对性。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调增贷款规模,科学安排资金头寸,确保防汛救灾恢复生产中的合理资金需求能够得到满足。要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防汛救灾恢复生产资金支持的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发放程序,提高防汛救灾恢复产生贷款发放的时效性。要根据防汛形势及农业生产周期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结构。要对防汛救灾贷款实行较优惠的贷款利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要加强对贷款用途和投向的监控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

  (七)改善信贷服务,着力支持企业、居民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对信用良好的受灾企业,各金融机构要及时满足其修理厂房和设备等资金需求和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发放救灾封闭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企业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及时解决商业、物流企业的流动资金困难,保证受灾地区物资供应充足;要积极落实扶弱信贷政策,大力发放消费贷款,支持受灾群众重建住房,购置家电,恢复正常生活;发放农民工创业贷款,积极支持灾区农民工外出务工创收,弥补农业受灾损失。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