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大信贷投入,积极支持灾后农业恢复生产。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当前我市农村地区受灾严重的实际,积极支持农村地区开展生产补救工作。要进一步做好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大额农户贷款发放工作,优先满足灾后农业补种、改种、抢种、养殖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支持农民抓住农时,搞好生产自救,促进农业增产增收。要及时满足农村地区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机构合理的流动资金需求,确保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抗灾物资供应充足。
(九)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支持恢复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当地水利、农业、交通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和协调配合,在有效落实还款来源的条件下,切实做好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流域的防汛救灾恢复生产项目建设、水毁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复、被毁道路、电网、通信、饮水等基础设施重建的信贷支持工作。要结合实际调整本行(社)的项目贷款结构,及时掌握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和安排情况,配合财政资金投入,做好对抗灾救灾重点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增强农业和农村地区抗灾减灾能力。
(十)推动金融创新,不断开发和推广适合防汛救灾恢复生产需求的金融产品。在支持防汛救灾恢复生产工作中,各金融机构要针对涉农企业、种养殖大户可供抵押资产少,资金需求时间紧、频度高等特点,在国家现行法律允许、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可控前提下,结合长期信贷合作情况、企业信用状况、发展前景分析等,灵活多样的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要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水域经营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为抵押物的担保创新模式,积极推进与各类涉农专业合作组织的合作,满足各经济主体当前防汛救灾恢复生产的多种资金需要。
四、强化金融服务,健全应急管理,确保防汛救灾期间金融平稳运行
(十一)改善结算服务,确保防汛救灾恢复生产资金及时汇划到位。要加强对支付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畅通防汛救灾资金清算渠道,提高抗灾救灾资金清算效率。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切实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工作,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资金汇划服务。要强化国库服务功能,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的联系,对涉及防汛救灾恢复生产的财政资金拨付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拨付、第一时间清算,确保救灾款、应急资金及时划拨到位。
(十二)加强现金管理,保证现金供应。各级人民银行要合理摆布发行基金,切实做好受灾地区现金调拨工作;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现金头寸、券别结构的计划分配,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现金需求得到满足。要认真做好损毁人民币的兑换工作,对因近期恶劣天气而受损人民币,各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兑换。要进一步做好反假币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防汛救灾恢复生产期间金融机构开展现金管理工作情况,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