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市食品流通环节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落实《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市监规〔2010〕1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我局于2010年11月份制定了《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分区推进,全面推广”的方式实施该项制度。目前,在全市餐饮业全面开展培训考核工作,共设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点8个,基本能满足企业就近参加培训考核的需要。截至5月31日,已有7269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通过培训考核取得了《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为配合大运会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我局决定自2011年6月10日起,在全市食品流通环节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主要政策
(一)食品流通许可有关要求
自2011年6月10日起,对之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办结的申请单位,要通知企业立即安排人员报名参加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凭报名参加培训或考核的回执,方可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2011年6月10日至7月10日期间,必须有报名参加培训或考核的回执,方可正式受理许可申请(可以先接收材料,5日内补交报名回执),必须获得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合格证后,方可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自2011年7月11日起,对未按要求配备持有效合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的食品流通单位,不予受理许可申请。
(二)食品流通单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要求
《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类别根据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分为A类(食品生产)、B类(食品流通)和C类(餐饮服务)共3类,食品流通单位要求配备持B类(食品流通)合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三)培训考核流程
1、报名方式
培训、考核分开报名,可以通过到培训考核点现场或电话、网上的方式报名。报名网站: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网。进入网站的方法: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zscjg.gov.cn),选择“网上办事”,“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报名系统”。培训考核报名信息可以登陆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