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引入市场调节、竞争、管理机制,择优扶持,保证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有效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共福利的效果。
三、职责分工
设立静安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区委、区政府社会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社建办”),区民政局(区社团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和相关领域专家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社建办。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政府委托项目与公益创投项目)的评审工作;区社建办负责全区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工作的牵头抓总,以及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区民政局(区社团局)负责服务供应方(社会组织)的资质审核和专家的聘请与认定;区财政局负责对报送的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进行预算审核及所需资金的拨付;区监察局和区审计局负责对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的监督。涉及相关委托方(政府部门)参加评审委员会相关评审工作。
四、购买领域
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坚持以社区民生需求为导向,坚持以公益性服务为宗旨,在以下领域内进行:
(一)公共管理领域。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市、区政府实事项目建设,参与城区、社区、小区的管理和服务。
(二)社区服务领域。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承办各类公益性社区社会保障、就业、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服务工作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社会事务领域。鼓励社会组织承接评估、调查、培训、鉴定、调解、维稳等事务性工作。
上述三个领域的具体项目和其他需要社会组织承接的各类项目,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定期公布。
五、操作规程
(一)项目认定
1、立项申报。委托方(政府部门)在每年6月底提出下一年度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公益创投参照执行),按照“谁主管、谁审查”的原则,明确服务标准,规划服务总量,并编制相应的预算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项目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政府部门提出的公共服务购买项目研究审核后,同意立项的列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并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静安区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编制,并通过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