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区消防工作的意见

  13、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单位发现报告等制度。房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并建立健全发现报告等各项工作制度。公共建筑物业管理单位应事前告知业主其消防行政许可手续、消防安全义务责任,对不履行消防责任、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应及时阻止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居民物业单位应加强居民小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本小区存在的火灾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记录备案;对居民小区消防设施损坏、占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群租”等长期存在难以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书面报告房管、公安、消防等上级监管部门。

  14、建立鼓励举报制度。加大宣传,鼓励单位或个人向市消防热线“96119”或区相关部门举报在本区范围内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接报部门必须做好举报人的身份保密工作,并立即指派专人现场核查,督促责任单位或个人整改火灾隐患。

  15、建立专职队伍巡查制度。以政府购买消防安全服务的形式,扩大安全社工队伍规模,在各街道增设三名专职安全和消防工作社工,充分发挥其在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提高隐患发现率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社区消防工作网格化管理。探索在区内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监察执法大队,进一步增强我区防火巡查和消防监管力量。

  16、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区公安消防支队应对本区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分析,提出合理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凡被列入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单位,其上级主管部门、房屋产权单位以及出租方等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督促隐患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整改完毕,年终考核时将加重追责,并进行全区通报。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全力合作督改隐患,通过落实联席会议、隐患抄告、执法联动、信息共享等制度,形成整治合力,帮助隐患单位按期摘牌。

  (四)营造氛围,进一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

  17、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活动。根据市消防局分类制定的学校、社会单位、居民住宅楼疏散逃生演练导则,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疏散逃生演练计划,组织发动全区所有学校、社会单位以及居委、物业公司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区教育局要组织全区各类学校每学期开展2课时以上的消防教育和1次以上逃生疏散演练。

  18、赠阅《上海市家庭消防安全知识读本》。参照世博大礼包发放形式,依托各街道、居委会将《上海市家庭消防安全知识读本》发放到全区十万三千余户居民家庭,进一步强化居民群众逃生自救常识的消防安全教育,优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