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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静安区专业街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开展向外区县、外省市优秀专业街、支马路的学习考察活动,学习和借鉴其建设管理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区专业街建设管理水平。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专业街建设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各专业街的基础设施建设、日常业务管理、环境氛围营造、品牌形象推广、产业扶持补贴等方面,引导和扶持专业街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六条 建设管理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专业街建设管理主体企业自筹、区级财政补贴资金及市、区相关政策资金补助等,经费额度根据年度项目安排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建设管理经费的使用范围具体包括:

  (一)基础设施建设类

  补贴各专业街在公共设施建设、路灯照明设置、沿街绿化工程、外立面综合改造、设施设备维护等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二)日常业务管理类

  补贴各专业街在办公经费、人员培训、道路固守、宣传推广等日常业务管理类项目。

  (三)环境氛围营造类

  用于各专业街在专业环境打造、商业氛围营造过程中所需的标志标语、沿街小品等环境氛围营造类项目。

  (四)品牌形象推广类

  用于配合各专业街开展的各类主题活动、品牌推广和媒体宣传等品牌形象推广类项目。

  (五)产业扶持补贴类

  补贴各专业街在专业企业集聚、产业培育发展等方面所需要的产业扶持经费。

  (六)其他类

  其他经专业街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事项建设经费。

  第十八条 各指挥部根据专业街整体规划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申请内容要明确项目名称、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项目成效、时间进度等。

  第十九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指挥部申报项目的类别,对项目进行梳理汇总。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申请项目的立项依据、目标要求、可行性及预算经费等方面进行审核。

  (一)属于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和灯光绿化市容景观类的项目,由区市政配套局、区绿化市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项目的立项审核和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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