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交委《静安区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静府办发〔2011〕9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建交委《静安区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静安区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
设计文件审查实施方案
为规范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不断改进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沪府办发〔2010〕46号)及《关于认真贯彻沪府办发〔2010〕4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1〕9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静安区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沪府办发〔2010〕46号文件为依据,认真贯彻市审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上海打造“全国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的目标,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和区《2010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坚持转化职能与强化监管,集约高效与便民服务,制度改革与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在建设工程中大力推行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设计文件审查环节并联审批工作。通过整合审批环节,优化审查流程,努力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要求,有力推动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基本方式
采取并联审批方式,实施“一家牵头、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征询、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一次性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流程。即在总体设计文件征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两个环节上由区企业服务中心“一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材料,分送并联审批部门,并联审批部门反馈征询意见,审图公司同步展开设计文件审查,并完成备案管理、相关批准文件领取和相关手续办理等工作。
三、适用范围
《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规定了由市建交委负责的范围,除由市建交委负责的项目外,由区建交委负责。市建交委负责的范围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