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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建交委《静安区企业投资核准、备案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投资立项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权限的项目。

  (二)规划设计方案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

  (三)按照有关规定,工程安全质量需要重点监管的特殊项目,包括:

  1、超高(高度超过100米)和单跨度超过60米的建设项目;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3、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4、其他特殊建设项目。

  (四)涉及文物、古树名木、危险化学品等专业的特殊建设项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组织机构

  在区审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信息委、区规土局、区卫生局、公安静安分局(交警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区绿化市容局、区民防办、区市政配套局、区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筹划、组织和实施。

  五、职责分工

  (一)区审改办是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工作的总体协调部门,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推进、监督和考核。

  (二)区信息委负责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工作平台、网上办事系统的技术保障。

  (三)区建交委是牵头部门,负责建立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平台,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督促、协调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落实;负责项目的牵头审批,对纳入并联审批环节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审批的条件、工作流程、所需申报材料、办理期限、收费项目等进行统一公示。

  (四)区企业服务中心是“一口受理”部门,负责设置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和登记;及时向区审查部门和并联审批部门送达申请材料;告知申请人领证通知;落实专人传递、送达文件等工作。

  (五)并联审批部门从实际需要出发,向牵头部门提供审批的标准、流程和相关依据;确定审批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及经办人员名单;明确并联审批部门内部的审批(审查)权限,设置并联审批工作联系机构,明确联系机构的工作职责,指派专人负责落实与牵头部门、并联审批部门间的工作联络等相关事务;积极协助牵头部门落实并联审批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地向牵头部门反馈并联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查)信息,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限完成同步审批工作,及时发现、反映并主动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审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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