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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静安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行动纲要若干配套措施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3、审批同意后,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四)资助政策

  一次性资助,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五)受理时间

  每年10月集中受理。

  联系部门:静安区科委科技企业发展科

  地  址:昌平路710号6楼

  邮  编:200040

  联 系 人:徐云志、周新伍

  联系电话:62182046

  三、银行贷款的贴息扶持

  (一)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区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制度健全,有良好的财务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且项目贷款在80万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企业在建设研发中心,实验中心,专业服务平台,购置先进设备和仪器,以及科技载体建设等过程中所发生的银行贷款;

  2、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上海市、静安区产业导向(含《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内的产业),贷款项目有利于提升区域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度和能级,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3、纳入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的企业和项目。包括市、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小巨人”培育企业、自主品牌发展扶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承担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创新载体建设项目、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节能减排等项目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工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当期会计报表(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报告;

  5、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6、银行贷款利息清算凭证(复印件);

  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三)办理程序

  1、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区科委;

  2、区科委会同区财政局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贴息额度建议,经区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审批同意;

  3、审批同意后,区财政局拨付贴息资金。

  (四)资助政策

  按银行实际利率的50%至100%的比例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受理时间

  每年10月集中受理。

  联系部门:静安区科委科技企业发展科

  地  址:昌平路710号6楼

  邮  编:200040

  联 系 人:徐云志、周新伍

  联系电话:62182046

  四、扶持产业园区建设与发展

  (一)申报条件

  1、依法在本区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培育和集聚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企业为目标,开发、建设、经营创意园区、都市型产业园区和科技园区的实体;

  2、园区形象设计新颖,功能布局合理,园区发展方向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具有明确的产业定位,有1至2个主导产业门类;

  3、园区能提供适合企业发展的办公环境、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园区内的配套服务设施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总面积的20%。

  4、对已建2年以上,已有企业入驻的其它园区的提升调整,需有建立健全的园区管理机构;园区的主导产业集聚度及税收落地率达到50%以上。

  (二)申报材料

  1、资质认定

  (1)园区建设申报书;

  (2)园区总体规划和可行性报告;

  (3)园区房地产产权证或厂房租赁合同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园区改建工程方案及建设进度表,园区产业定位和招商管理策划书(对新建园区);

  (7)园区管理机构和进一步调整提升的实施方案(对现有园区)。

  2、项目认定

  (1)园区建设、改造资金补贴

  ①立项申报表;

  ②园区建设、改造、装修工程的项目可行性报告;

  ③工程项目预决算书。

  (2)园区提升、产业调整代偿损失补贴

  ①立项申报表;

  ②园区与新、老企业的租赁合同文本;

  ③新引进企业的情况资料。

  (三)办理程序

  1、资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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