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上海市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一次性资助人民币2万元;
6、上海市商业系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万元;
7、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学校,一次性资助人民币2万元;
8、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万元。
(五)受理时间
每年10月集中受理。
联系部门:静安区科委知识产权科
地 址:昌平路710号6楼
邮 编:200040
联 系 人:徐健
联系电话:62186520
十二、奖励著(驰)名商标
(一)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区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2、当年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和书面报告;
2、“中国驰名商标”和“上海市著名商标”证书或公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工商静安分局;
2、工商静安分局初审后,报区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审批;
3、审批同意后,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四)奖励政策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经首次认定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20万元;
3、经复评认定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每次奖励10万元。其中未享受过本奖励政策的,按首次认定予以奖励。
(五)受理时间
每年5月集中受理。
联系部门:工商静安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地 址:胶州路58号412室
邮 编:200040
联 系 人:范天阁
联系电话:52137943
十三、奖励名牌
(一)申报条件
依法在本区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世界名牌产品: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依照《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实施评定,并授予“中国世界名牌”称号的产品;
2、中国名牌产品:是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依照《
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评定,并授予“中国名牌”称号的产品;
3上海名牌:是由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依照《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办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组织实施评定,并授予“上海名牌”称号的企业;
4、上海市市长质量奖:是由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依照《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评价标准》统一组织实施评定,并由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个人;
5、上海市质量金奖:是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评定,并授予“上海市质量金奖”称号的企业或个人;
6、上海市质量银奖:是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组织实施评定,并授予“上海市质量银奖”称号的企业或个人;
7、上海名牌区域:是由上海市名牌推荐委员会依照有关文件统一组织实施评定,并授予“上海名牌区域”称号的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和书面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个人)名牌、质量奖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5、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后,报区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审批;
3、审批同意后,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四)奖励政策
1、对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上海名牌区域称号的企业及单位,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称号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上海名牌产品及服务的企业,奖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