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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静安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行动纲要若干配套措施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2)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区科委;

  2、区科委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公示;

  3、公示无异议,报区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4、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批准并行文公布;

  5、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四)奖励政策

  静安区科学技术创新奖励的奖励金额:

  1、科技创新成果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2、科技创新集体奖:集体奖10万元,入围奖3万元。

  (五)受理时间

  评选当年5月集中受理。

  (六)管理制度

  1、科技创新成果奖、科技创新集体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2、申请人以剽窃、假冒、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静安区科技创新奖励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联系部门:静安区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化科

  地  址:昌平路710号6楼

  邮  编:200040

  联 系 人:杨科威

  联系电话:62183477

  十六、优秀人才贡献奖

  (一)申报条件

  优秀人才贡献奖授予依法在本区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区属单位和“两新”组织中的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机构颁发的科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和教育科研成果奖,以及其他同等奖励的;

  2、在学术理论研究上有较深造诣,发表过有较大科学价值或重大影响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学术论文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奖励的;

  3、在新产品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和先进技术的研究、应用、推广上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的;

  4、在科技、教育、卫生、经济、城建、体育、文化、法律、金融、现代商业商务、专业服务、信息化及其它专业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在全市具有较高声誉的;

  5、已成为本区某一行业或学科带头人,并在全市有一定影响力的;

  6、在各行各业中勇于开拓创新并作出突出实绩的;

  7、其他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报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公示;

  3、公示无异议,经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报区委、区政府审批;

  4、审批同意后,报区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四)奖励政策

  优秀人才贡献奖: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万元。

  (五)受理时间

  评选当年5月集中受理。

  (六)管理制度

  1、优秀人才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2、申请人以剽窃、假冒、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静安区科技创新奖励的,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联系部门:中共静安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地  址:常德路370号408室

  邮  编:200040

  联 系 人:高东铭

  联系电话:62475620

  十七、资助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队伍建设

  (一)申报条件

  1、资助领军人才及其团队

  授予依法在本区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中,承担下列项目之一的静安区领军人才及其团队:

  (1)申报承担国家或市、区、部门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建设任务,可与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课题;也可结合静安区情自主选题立项;

  (2)商贸流通业、专业服务业、房地产业、宾馆会展旅游业、文化生活服务业、传媒业、教育卫生等行业项目;

  (3)达到或攀登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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