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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口办《关于静安区全面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口办《关于静安区全面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静府办发[2009]23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人口办《关于静安区全面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静安区全面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
全覆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实有人口综合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办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09〕84号)文件精神,在静安寺街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区全面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以下简称“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采集街道辖区内实际居住房屋信息,并实行编码管理。要求所有信息正确,所有建筑物准确定位,并录入房屋(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系统;

  (二)全面采集街道辖区内实际居住人口,包括户籍人口(人户分离)、来沪人员和境外人员信息,并按照规定进行录入、核对工作;

  (三)“两个实有”信息采集登记率达到95%以上,初步达到“见房知人、见人知房、以房找人、查人知房”双向互联的人口管理目标;

  (四)借鉴试点工作经验,按照“深化、细化、实化”要求,探索符合街道实际情况的“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工作模式,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8月上旬)

  1.各街道要利用横幅、板报、宣传品等载体,采取警情通报、上门走访等方法,在社区内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口管理宣传活动,努力营造社区居民积极配合、自觉登记的良好氛围;

  2.各街道要制定工作方案,并对组织、人员、硬件保障作出具体安排;

  3.各街道要结合静安寺街道试点经验和辖区实际情况,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理念,建立“两个实有”信息采集、登记、录入、维护队伍,具体实施“两个实有”全覆盖工作。

  (二)实施阶段(8月上旬至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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