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防范措施,要执行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个环节。
前期预防的目标任务:在风险排查工作的基础上,针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的从政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外部环境风险,综合运用廉政教育、谈心活动、听证质询、办事公开、权力制衡、公开承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前期预防措施进行基础防范,并通过惩治腐败行为,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中期监控的目标任务: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通过信访举报、网络举报、行政投诉、电子监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定期自查和专项检查、垂直抽查、巡视监督、社会监督员监测等手段,对党员干部行为、制度机制的运转和权力运行过程实施拉网式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便采取相应有效的办法处置。
后期处置的目标任务:针对中期监控的督查和预警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预警等级划分分别实施预警提醒、整改、问责三种措施,对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实施超前处置,及时纠正偏差,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
要将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制定的防范措施以及职能职权、政策法规、工作纪律和办事规则、程序、结果等通过公开栏、文件、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建立健全“四重一大”、物资采购和招投标等为重点的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听证、党委(党组)会议和局务会旁听等权力制衡和监督制度,致力于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之间建立良性的相互制约的机制,避免权力过于集中,降低权力运行风险。
(三)规范权力运行。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权力,以及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准确界定部门和岗位工作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编制本单位整体决策、重点岗位工作流程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并予以公开,规范权力的运行。县纪委监察局将利用县内网络媒体,搭建公开平台,强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各单位要将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和标准化工作流程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后进行网络公开。
第四阶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8月16日至9月15日)
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实施有效监控。
(一)建立风险预警信息收集网络。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责任心强、文化素质较好的干部担任廉政风险信息员,实行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及上报所属范围的各类预警信息,并负责将本单位的廉政风险信息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廉政风险信息。同时,要充分发挥县级社会监督团成员为廉政风险监测员的重要作用,对全县各单位,特别是具有人、财、物、事权和具体审批、处罚、收费职能的单位和部门的履职、廉洁从政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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