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实行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和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各级爱卫办每年对辖区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比结果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进行分类和排位。市爱卫办每年公告各县市区的爱国卫生工作检查评比结果,对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十)健康产业发展行动。
39、大力培植和发展健康服务产业。通过政府引导、金融支持、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大力培植和发展以三级医院为主体的大型医疗集团,以个性化健康检测评估、私人医生、健身服务、健康咨询和调理康复等为主体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不同层次、多种需求、更高质量的健康服务。
40、振兴中医药产业。将深化医改与促进内需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健康领域的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鼓励、扶持和造就一批以中药产品、保健品、健康产品为主体,具有十堰中医药特色的产业。以武当山药材产业等基地为依托,重点发展生物制药、现代中药、新西药制剂、生物医药技术服务和现代医药物流产业。
四、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将“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医改目标管理,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管理体系,实行目标考核;成立《十堰市实施“健康湖北”全民行动领导小组》(另行发文),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都要成立本部门实施“健康湖北”全民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各项行动计划,细化职责,明确分工,协调行动。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的基础作用,积极扶持各类志愿者队伍,形成完善的服务网络和体系,推动实施“健康湖北”全民行动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措施
依托“鄂西北生态旅游圈”和“新农村建设”等平台,统筹协调,进一步深化医药、体育、文化等改革,有效整合资源,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增加政府卫生投入,提高各级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涉及实施“健康湖北”全民行动的项目,由各级发改部门列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争取项目资金,推进项目实施。各级政府按人均1元,安排“健康湖北”行动工作经费,用于健康教育材料的制作、健康指标的监测评估等工作。对城乡公共文化、卫生、体育服务等“健康湖北”行动所涉及的征地拆迁、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费征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三)稳步扎实推进
各级政府按照“一年全面展开,两年巩固提高,五年初见成效”的总体要求,抓好行动的组织、部署和落实。2011年,重点抓好宣传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全面开展行动,努力加以推进。2012年,重点抓好督导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成果。2015年,重点抓好总结评估,探索活动规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健康湖北”行动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