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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关于桃浦镇下属七个村民委员会暂缓本届换届选举的请示》的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关于桃浦镇下属七个村民委员会暂缓本届换届选举的请示》的批复
(普府〔2009〕67号)


桃浦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的《关于桃浦镇下属七个村民委员会暂缓本届换届选举的请示》(桃府〔2009〕20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桃浦镇下属金光、李子园、祁连、新杨、春光、桃浦、槎浦七个村委会,今年应举行换届选举。
  鉴于桃浦镇七个村土地实行流转,村民宅基地已全部被置换、征用,村民也已转为居民,组织选举难度等情况,依据《上海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四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举行换届选举的,应当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凡80%以上的土地被征用或流转、80%以上村民在村外居住、村民不足200户等组织选举难度大的村,可以暂缓选举。为此,同意桃浦镇下属金光等七个村村民委员会暂缓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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