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乙种证明的填开和使用一定要规范。凡有关内容或栏目填写不全或使用复印件的一律做无效处理;
(三)甲、乙种证明要由专人保管和开据,并按《办法》要求设置专门的管理台账,以备核查;
(四)县、区税政部门每季对甲、乙种证明的使用管理情况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记录存档,市局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条 各征收单位要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加收滞纳金、扣押、罚款和实施税收保全措施,防止偷、欠税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基层征管单位对采用耗电量法测算资源税的纳税人,吨铁精粉耗电量低于60度的每年入户检查不得少于2次。各县(市)、区局对基层征收单位政策执行及征管情况要定期检查。市局每年组织一次抽查。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区局可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及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详细、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或征收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唐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04年12月14日制定的《
唐山市铁矿石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唐地税发〔2004〕165号)和2006年8月17日制定的《
唐山市铁矿石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唐地税函〔2006〕156号)同时废止。
附件: 资源税征管方式鉴定表
计算机代码
|
| 纳税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登记注册类型
|
| 开户银行
|
|
邮政编码
|
| 账 号
|
|
联系电话
|
| 上年产量
|
|
上年收入总额
|
| 上年资源税额
|
|
上年增值税额
|
| 上年征管方式
|
|
行次
| 项 目
| 纳税人自报情况
| 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
1
| 账簿设置情况
|
|
|
2
| 收入总额核算情况
|
|
|
3
| 成本费用核算情况
|
|
|
4
| 账簿、凭证保存情况
|
|
|
5
| 纳税义务履行情况
|
|
|
征 管 方 式
|
纳税人意见:
办税员: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分管税务机关(分局)意见:
管理员:
分局长: (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税务机关意见:
主管局长: (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税务机关意见:
主管局长: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