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用地落实情况月调度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发【2011】141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为确保11月底前完成全省32.04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任务,省厅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用地落实情况月调度制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125号)要求,各地应进一步抓紧做好如下工作:
一、从9月1日起每月1日前将属地内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情况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并将进度、存在问题的汇报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统计报表同时上报省厅利用处。
二、积极协调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和用地的结合工作,按国土资源部报表的要求认真做好用地统计工作。
三、各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土地分局一把手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批、供应负全责,积极解决土地指标、审批、供应中的各类问题,上下一致,与省厅共担按时完成供应工作的重担。要指定专人、成立专项工作组,立即落实国土资源部的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设定完成时限,在11月初完成用地供应任务。省厅将根据前8个月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情况,对保障率低的市、县进行督导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