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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局征管系统升级代扣代收税款明细申报功能的通知

银川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局征管系统升级代扣代收税款明细申报功能的通知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自2009年8月28日起,我局征管系统、网报系统代扣代收税款明细申报功能将升级为“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申报”功能,请您按新的要求进行扣缴申报,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升级功能介绍 “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申报”功能,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主要变化:(1)可以接收“向个人支付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但未达到纳税标准、没有扣缴税款”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数据。(2)在原“代扣代缴税款明细申报”功能上增加“收入额”、“是否本单位雇员”的必填项。其中,对填写税种为“个人所得税”且税目为“劳务报酬所得”时,“是否本单位雇员”不能填写为“是”。(3)对已使用总局个税代扣代缴系统进行全员全额申报的扣缴单位,允许使用该模块补录历史汇总申报表的明细数据(方便开具完税凭证),但不能使用该模块进行个税正常申报(“特殊工资薪金”税目除外)。(4)EXCEL格式的网报系统导入模块同时相应更新。

  二、原《BB032代扣代收税款明细报告表》(纸质申报表)调整为《BB032代扣代收税款(支付个人收入)明细申报表》(附件,适用于上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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