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消防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全面推行消防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全面推行消防工作“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根据《黄冈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行消防工作“一岗双责”,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
推行消防工作“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领域内的消防安全负责的制度,是强化执政为民、安全发展理念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工作责任体系,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递”的消防工作管理机制。是有效控制和减少火灾事故、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主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各企事业单位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我市消防安全保持良好态势。
二、强化职责,全面推行消防工作“一岗双责”制
(一)明确各级政府的消防工作“一岗双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定期研究消防安全形势,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约束激励等长效机制,及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消防工作经费、装备等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负责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政府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监督指导和协调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控制指标,组织开展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政府报告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各级政府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实施、同时考评,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发生火灾事故时,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