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负责放心早餐工程建设过程中餐饮服务行业监管,制订放心早餐示范店(食堂)等相关标准、示范店(食堂)认定与管理办法;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的遴选和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指导;主导黄冈城区早餐网点选址、布局工作;争取商务部放心早餐工程建设政策扶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放心早餐工程食品原(辅)料、食品用工具供应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查处辖区内早餐经营活动中有关部门发现并移交的违规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一次性纸碗、塑料碗、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等违法案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参与早餐市场专项整治。
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市商务局合理规划城区及新建居民区早餐网点的选址与布局。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早餐网点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督促、指导业主使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餐饮用具,加大对白色污染的打击力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监督执行《黄冈市城镇出租房屋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放心早餐工程整改措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订并落实相关群体在实施放心早餐工程中有关就业扶持政策。
市地税局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国家有关放心早餐工程建设税收优惠政策;制订黄冈城区放心早餐示范店(食堂)地方税收优惠政策。
市教育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学生食堂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管理;放心早餐工程进校设点的规划安排和早餐供应企业的选定工作;校园食品安全等健康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校园及周边放心早餐工程整改措施。
市经信委负责中、小型早餐企业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指导我市早餐行业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
市财政局负责编制放心早餐工程建设经费预算,统筹安排早餐网点建设资金;落实放心早餐示范单位奖励与补助资金。
市物价局负责监督“放心早餐工程示范店(食堂)”落实服务业物价政策,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市发改委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项目,力争将我市列为全国“早餐示范工程”试点城市,为我市“放心早餐工程”建设争取政策和资金。
市监察局负责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有关部门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实施放心早餐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市公安局负责放心早餐工程建设期间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专项整顿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放心早餐工程经营企业配送车辆特许通行证的发放,确保早餐配送车辆在中心城区顺利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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