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增强支付结算便利化程度。“十一五”末,全市具有小额现金存取和转账功能的转账电话为平均2.22户/村,力争到2013年增加为平均5户/村,到2015年增加到平均6户/村;全市ATM乡镇覆盖面为46.76%,力争2013年提升到95%,2015年实现全覆盖;全市POS机刷卡消费乡镇覆盖面为62.32%,力争2013年提升到88.8%,2015年提升到100%。
(四)提高“三农”保险服务覆盖面。“十二五”期间,力争我市水稻、能繁母猪、“两属两户”农房保险覆盖面达到100%,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达到50%,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达到80%。
(五)提升期货服务“三农”水平。目前,我市还没有参与农业期货的农村经济组织,力争2013年前增加到6个,2015前增加到18个。
(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十一五”末,十堰市信用乡镇占比73%,力争2013年提升到85%,2015年提升到90%。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1、不断健全农村金融网点。顺应城镇化发展进程,合理规划金融机构网点布局,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在中心乡镇、特色乡镇和新农村社区、中心村的网点布局力度,拓展服务网络。继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引导农村信用社扎根农村、做实县域。重点在信贷资金配置、信贷营销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努力形成独具特色的服务“三农”新模式。支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发展,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资金互助机构或资金互助合作社,以县(市)为单位积极稳妥推进社区银行建设,加快地方法人机构发展,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2、及时延伸农村金融服务窗口。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联系点制度,及时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提供服务。大力推广转账电话特约服务点模式,依托农行“金穗支付通”转账电话的功能,将小额汇兑、小额现金存取等银行业务服务窗口延伸到村组。合理布局ATM和POS机,改善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受理环境,满足农民持卡取现和消费需求。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探索实施流动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引导金融机构为边远地区农户定时定点提供基础金融服务。继续延伸县域外汇服务窗口,适时下放部分外汇业务审批权限,提高县域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
(二)切实增加“三农”信贷投入
1、认真落实鼓励增加县域贷款的考核办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制定的标准,严格考核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的情况,对于考核达标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在存款准备金率上按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执行;对于达标且财务健康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允许其按新增贷款的一定比例申请再贷款并享受优惠利率;对于达标的县域金融机构,优先批准其新设分支机构和开办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