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充分发挥不同金融机构的融资合力。政策性银行在做好政策性贷款业务的同时,应大力发展商业性贷款业务,支持种养殖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加大在农业产业化、农村商品流通、农村基础设施、小城镇建设、特色资源开发、农村中小企业、农民生产生活等领域的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应继续推广农户小额贷款,积极发展大额农贷业务,支持农村专业种养殖户及乡镇小企业的发展;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应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积极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3、加大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力度。大力推广“农户贷款互助担保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行业协会+联保基金+银行信贷”、“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贷款模式,努力提高贷款满足度,支持农村合作组织、农村小企业及农户扩大再生产和发展特色种养殖业;进一步完善“信贷+保险”合作模式,充分挖掘林权、土地、水域、房产、农机具、订单、应收账款等农村经济资源的抵押功能,开发新的信贷产品,解决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的资金需求问题;充分利用出口退税质押、出口账户托管等方式,解决农产品出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问题;继续推进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支持大学生“村官”投身现代农业,引导农民发家致富。
4、提高农村贷款发放效率。各金融机构应按照便民惠农的原则,科学制定贷款操作流程,缩短农村贷款审批时间。积极依托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信贷信息员,加强与广大农户的联系,提高涉农贷款的覆盖面。按照种养殖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制定与当地农民收入水平、涉农金融机构收益水平、贷款风险程度相关的贷款定价机制,引导农村信贷供求实现平衡。
(三)提高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便利化程度
1、改善农村支付清算服务。努力扩大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等现代化支付系统在农村金融机构的覆盖面,创造条件将支付清算系统延伸到乡镇。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清算网络建设,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提高行(社)内支付业务处理效率。进一步扩大农村地区银行卡联网通用覆盖面,积极开展农村通存通兑业务,逐步扩大代收代付业务范围。积极推动银行卡、支票、汇票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的普及运用,根据农村实际条件,因地制宜推广手机支付、电话支付、有线电视网络支付、网上支付等新型支付手段,多渠道提高农村支付结算便利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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