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推进全市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各级地方政府要相应成立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会议、会商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健全统筹机制,加强战略谋划、调度推进、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相关金融机构要发挥处于业务第一线的优势,结合自身职能,成立工作专班,积极开展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加大考核力度。制定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考核体系,增强各地、各金融机构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要将各地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情况纳入金融信用县(市)的考评体系;对金融机构尤其是涉农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要将其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其综合评价中去,并加大考核权重。对于为全市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各级人民银行要积极建议地方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表彰奖励,每年予以考核表彰。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用好用足《
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现有农村金融扶持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增强现有政策的实施效果。采取措施降低农村金融成本,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和落实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政策措施,给予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一定的税收优惠,支持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对于政策性“三农”保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产品,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制上市和资产重组给予必要的支持。努力做大农村担保体系,积极引导县级担保公司合并重组,增强担保实力;进一步完善土地(水域)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的流转机制,为农村生产要素资本化、商品化创造条件。不断加强农村金融发展的法治建设,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非法集资、银行卡诈骗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纲要精神,制定五年工作规划,分年度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稳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作,确保十堰市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规划纲要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