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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山县2011年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主要任务

  (一)认真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加强全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的前期农户普查,综合评价各乡镇、街道农村民居抗震能力,明确抗震防灾工作重点。内容主要包括:房屋位置、面积、间数、层数、建造时间、结构类型、居住人员等基本情况;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楼面、屋盖、建筑材料等结构和房屋完好程度等质量情况;房屋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等环境情况。根据普查结果,建立农村民居基础资料,为科学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规划打好基础。

  (二)科学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规划。结合我现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水利、交通、卫生、教育、文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目标、建设内容、技术标准和保障措施,确保我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三)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质量管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要按照村镇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把防震减灾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利地段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加强农村建房抗震的设计、施工和监查管理,对统一建设和改造的民居,要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和施工,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严把工程质量关。

  (四)组织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在我县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方,采取示范村、示范户等多种形式,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安全、适用且对周围农民有吸引力的样板农村民居,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的全面实施。加大农村抗震防灾知识普及的宣传力度,倡导科学减灾理念,提高农村防震减灾技能,真正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

  六、组织机构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各乡镇(街道)的完成情况将纳入县人民政府年底考核指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实施计划完成情况和工程质量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到工作层层有人管、有人抓,保证工作管理到村组,工程验收到户,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震减灾的能力,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峨山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及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蒋晓林 副县长

  副组长:赵永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普云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王宏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秦建兵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宛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施立勇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文光 县农业局副局长

  普万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黄 兵 县审计局副局长

  杨 涛 县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杨存寿 县扶贫办副主任

  张会芬 县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

  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由王宏强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

  专家组由王宏强兼任组长,龙垂高(县防震减灾局)、李学锡(县建筑设计院)任副组长,成员由杨树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钱亚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鲁崇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云(双江街道办事处)、黎学富(小街街道办事处)、鲁智瑜(富良棚乡人民武装部)、普天文(化念镇人民政府)、方和祥(塔甸镇人民政府)、施云海(甸中镇人民政府)、魏政发(岔河乡人民政府)、李克强(大龙潭乡人民政府)组成。

  七、资金筹集和使用

  (一)努力拓展筹资渠道。按照群众自筹为主、政府和社会支持为辅的原则,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发动群众,以群众自筹资金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农村信用社加大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建设贷款力度,建立专项贷款制度,放宽贷款期限,简化信贷手续。

  (二)补助资金分配方式。对省、市、政府配套补助的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根据各乡镇(街道)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工作难易情况、参与态度进行综合考虑调配。拆除重建平均每户补助10000元,修缮加固平均每户补助1200元。各乡镇(街道)要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村容村貌整治、农户改造及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结合起来,凡是以后涉及农村住房建设的项目,乡规划建设管理中心审批时,每个项目都要达到地震安全设计要求,不再重复安排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危房改造工程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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