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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核定太清路47号商住项目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核定太清路47号商住项目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青价格[2011]73号 2011年9月8日)


青岛华恩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清路47号商住项目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的建议》(青华字[2011]006号)收悉。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青价房[2007]1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该住宅物业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序号项目物业服务等级
  (或类别)
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元)
一、物业服务费   
1综合管理服务三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5
2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二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5
3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三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二级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1
5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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