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核定太清路47号商住项目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青价格[2011]73号 2011年9月8日)
青岛华恩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清路47号商住项目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的建议》(青华字[2011]006号)收悉。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青价房[2007]1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该住宅物业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序号 | 项目 | 物业服务等级
(或类别)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一、 | 物业服务费 | | | |
1 | 综合管理服务 | 三级 |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 0.15 |
2 |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 二级 |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 0.25 |
3 |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 | 三级 |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 0.30 |
4 |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 | 二级 | 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 0.11 |
5 |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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